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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购彩大厅邀请码2023-01-31 16:05

如果国宝会说话: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

  叮~

  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

  查收了吗?

  CCTV纪录、央视频、四川博物院、看度直播、四川观察、四川人民艺术剧院联袂推出的直播活动《你有一条来自东坡先生的留言》圆满结束!许多网友表示:“喜欢讲解风格,轻松有趣!”“千年对望的感觉真的很微妙。”

  此次直播活动在CCTV纪录新媒体、央视频、看度直播、川观新闻、四川博物院官方微博等多个平台直播,截至目前,全网播放量已超230万,没赶上直播的小伙伴也可以通过央视频客户端纪录TAB页进行回看。

  这是《如果国宝会说话》四川博物院的一次梦幻联动!

  蜀都雅集,跨越千年

  博览百件文物

  感悟东坡的一生

  在本次直播活动中,我们一起云游了四川博物院的年度大展——“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

  此刻,让我们跟随12件文物,走近苏东坡,沉浸式感受他的一生!

  苏轼家学丰厚,“一门父子三词客,千古文章四大家”,他的父亲和弟弟都位列“唐宋八大家”。

  幼年的苏轼在文化底蕴丰厚的眉山学习,你知道苏轼的第一位老师是谁吗?是他的母亲程夫人,一位充满智慧的独立女性。

  苏轼还有一位老师欧阳修,他们是“千里马与伯乐”的忘年之交。

  △清代 邹一桂《东坡故事册页》 三苏祠博物馆藏

  第三则东坡故事册页,上面题字有“士有自京师来者,以鲁人石守道梦庆历圣德诗示先生,先生问曰:圣人何人也?士曰:童子何以知之。先生曰:此天人也,何为不知。”讲述了苏轼八岁时在学校读书,偶然初知范仲淹、欧阳修等俊杰,并因此与先生、士子之间产生的一段精彩对话。

  △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 旅顺博物馆藏

  这一件为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文章出自欧阳修之手,苏轼将其书刻于碑,这是苏轼晚年楷书的力作之一,一文一书,文茂书妙,堪称珠联璧合。苏东坡的楷书,自然而顺势,雍容大气,和其诗词文章一样,平静中又有雄强豪放之气。

  苏轼说:“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指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这反映了他从政的初心、理想和担当。他也曾意气风发,志在四方。

  △北宋 苏轼《归院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故宫博物院

  《归院帖》是苏轼做翰林学士时所写的一页公文信笺。此帖的内容是关于翰林院当夜值宿学士院地点所作的请示与批复确认。学士院需要草拟高阶官员或皇族成员相关的诏书,所以夜间在内廷值班,便于诏对。此帖非刻意的书法创作,因此,书法率意随性。

  苏轼的仕途十分坎坷。“乌台诗案”之后,他被贬至黄州,却在那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来感受张大千笔下的苏轼,那“一蓑烟雨任平生”的画面感突然就扑面而来。

  △近代 张大千东坡笠屐图轴 四川博物院藏

  张大千对苏轼可谓是情有独钟,他画过多幅以苏轼为中心的人物画。这幅东坡笠屐图轴,采用白描画法,是张大千1947年的作品,图上一位高士头戴斗笠,脚蹬木屐,肩披长袍,右手拄杖,呈怡然前行姿态,此人正是苏东坡。

  然而,命运的齿轮又将苏轼转到了“元祐党争”的漩涡中。

  △清代 元祐党籍碑拓片 效果图 辽宁省博物馆藏

  宋哲宗亲政后恢复了新法,重用新党,打压旧党,这件元祐党人籍碑就是实物佐证。碑中有309人,都是元祐年间的旧党,以苏东坡为首。碑上有奉圣旨,这309人及其子孙永远不得为官,皇家子女也不能与名单上的众臣之后联姻。

  苏轼出生在一个繁荣昌盛、群星闪耀的时代。他的朋友遍布四海,有达官显贵、文化巨匠,也有山野农夫,“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子,总是让他十分开怀。

  △北宋 苏轼《啜茶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啜茶帖》也称《致道源帖》,这是苏轼写给好友杜道源的一则便条,就像现在发微信一样,“道源兄,闲着也是闲着,没事方便来我这儿一趟吗?一起喝杯茶、聊会天?有点小事需要当面聊聊。”

  三角近代 张大千《西园雅集图》 局部 四川博物院藏

  “西园雅集”从何而来?西园为北宋驸马都尉王诜的府第,文人墨客多雅集于此。会后,李公麟作《西园雅集图》,米芾书写了《西园雅集图记》。苏轼曾作词:“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难忘的是聚会时的惬意时光。

  苏轼是北宋中期的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在《沁园春·孤馆灯青》中写“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这种博大的情怀、宽广的胸襟也贯穿了他的一生。

  早在南宋时期,就有人编纂苏轼的文集。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藏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是由南宋郎晔选注的苏轼文集,“经进”就是曾经进呈皇帝御览之意。另外,“经进”一般都由当事人自己进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他人代呈。郎晔编纂苏轼集以进呈宋孝宗,书前有乾道九年(1173年)孝宗书的《御制文集序》,所以此书才命名为《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北宋 苏轼《潇湘竹石图》 中国美术馆藏

  苏轼传世至今的画作仅有两三件,《潇湘竹石图》就是其中的一件,这幅画作为绢本。潇湘指的是湖南零陵以西的潇湘二水合流的地方,又表示朦胧的意境,苏东坡主张画家要画的是精神,而不是外在。这幅作品的最后一位收藏家是中国历史学家邓拓先生,他将这幅珍贵的画作无偿捐赠给了中国美术馆。

  △北宋 苏轼《洞庭春色赋 中山松醪赋》局部吉林省博物院藏

  《洞庭春色赋中山松醪赋》是苏轼传世书法中字数最多的一件,全长超过三米,共684字,是两件作品合并而成。《洞庭春色赋》和《中山松醪赋》都是苏轼晚年所作,还有他自己的题跋。1094年,苏东坡在被贬往岭南途中遇上大雨留在襄邑。卷尾有元、明、清历代名人的题跋,收藏印章多达66个。

  △北宋 苏轼《阳羡帖》手卷 旅顺博物馆藏

  《阳羡帖》手卷,此帖为苏轼有关阳羡买田的一封书信,现在只剩下信件的后半部,共60余字,帖中钤有元、明、清三代收藏者印章及清内府藏玺。

  △北宋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黄州寒食诗帖》作于1080年,苏轼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公元,在被贬到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他即兴创作了这首五言诗。苏轼想到在这三年中没有给父母上过坟,自己也被君王遗忘,现在的家里破烂不堪,空空荡荡,忽然有种穷途末路之感,然后将这种苍凉的情绪宣泄在笔尖。

  苏轼早已在九百多年前离开,但“东坡精神”早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

  有人说:

  我迷茫时,他告诉我: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我创业时,他鼓励我:

  天下有大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我失败时,他宽慰我: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我读书时,他告诉我: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当我失去亲人时,他劝慰我: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我放不下时,他开导我:

  江山风月,本无常主,闲者便是主。

  当我决定再出发时,他鼓励我: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他是我们前行路上

  永远的心灵导师

  如果你还没有看过《如果国宝会说话》跨年特别呈现之《黄州寒食帖》,记得在央视频上搜索观看,与东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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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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