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国台办:人民解放军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的严正警告******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指出,近来民进党当局加紧与美国开展军事勾连。人民解放军的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严正警告。
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称,近期解放军军机演训活动频繁。台“国防部”称严重危害台海和平。民进党当局向美大量军购,恢复一年兵役制,甚至有可能会推动幼儿园学习分辨炮弹声音。请问国台办有何评论?
对此,马晓光表示,凡事有因必有果。近来民进党当局加紧与美国开展军事勾连。人民解放军的演练,是对台美勾连挑衅升级、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严正警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不容外人干涉。任何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都不可能得逞。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我们遏制“台独”分裂、反对外来干涉的决心和能力。“刚才我也讲到,我们期盼新的一年两岸关系能够改善发展,台海局势能够和平稳定,两岸正常交流合作能够尽快恢复,这是我们衷心的期盼,也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两岸同胞应当团结起来,制止台美勾连挑衅升级,这样我们的美好愿望和善良意愿才能够实现。”
记者也提问称,美智库“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最新兵推结果显示,如果解放军在2026年“入侵”台湾,可能会导致中美台和日本军队出现严重的死伤。请问面对外媒或美学术单位多次预测各种“武统”时间,在这样矛盾氛围下,两岸如何一家亲?
马晓光指出,对于一些所谓民调、研究报告,本来我们是不予评论的。“但我想指出的是,美国一些智库近一段时间围绕台湾问题与台海局势频频推出一些所谓报告,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干着精心算计的勾当。大肆渲染贩卖中国‘威胁论’,为国内军工集团牟利,借机挑拨两岸同胞感情,为拉其盟友搞‘以台制华’服务。动机和目的显而易见。对于这类报告,相信广大台湾同胞有理智做出自己的判断,不受蛊惑,不被裹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