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欢乐购物季 商圈圈粉再聚烟火气******
买年货。
□文/摄 本报记者 蔡韬 邢汉夫
在第3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期间,哈尔滨市南岗区商务局联动区内各大型商场,在1月5日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期间,全面开启“冰雪欢乐购物季”活动。南岗区各大型商场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推出精彩纷呈的系列促销活动,全力打折让利消费者,满足广大市民节日期间购物和娱乐消费需求。
5日,记者在远大购物中心南岗店内看到,商场内人头攒动,市民三三两两在选购心仪商品,各柜台导购热情地为顾客提供服务。“这次活动折扣力度很大,这几天客流量明显回升。”一家女装专柜店员告诉记者。“之前看好了一双鞋,感觉有点贵,这次打完折就能接受了,必须立刻拿下。”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小常以自己满意的价格买到了心仪的鞋。
在松雷商厦南岗店,市民孙女士和家人正在选购化妆品。孙女士告诉记者,之前自己买化妆品觉得找代购便宜,但是麻烦也很多。现在正好有打折活动,所以来选购些化妆品,打算过年时送给家人。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在此次“冰雪欢乐购物季”活动中,各大型商场以打折、满减等优惠活动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其中,远大购物中心南岗店推出的“奈思兔meet you恭贺新春”系列促销活动中,商家为VIP顾客定制了“新年照相机”活动,在大年初一至初六期间,消费者只需花1元钱,即可拍摄“新春记忆”照片,每日限量100个。松雷商厦南岗店推出“何所有优品市集”活动,市集上的非遗手工艺品吸引了很多外地游客。“我们这次来哈尔滨,不仅去了冰雪大世界,还买到了喜欢的伴手礼。这里的伴手礼颜值高、设计感强,回去送朋友很有意义。”湖南游客王健笑着说。此外,市集上的绿色粮油、营养生鲜、饮料冲调、特色山珍、健康调味、即食佳肴、醇馥美酒、保健食品等也很受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杭州市民李浩陪着老父亲15年后重游哈尔滨,看完雪雕后爷俩来到秋林公司购物。“15年前来哈尔滨吃了秋林红肠,我们一直念念不忘。这次来要多带点回去,正好赶上商场促销,刚刚我们还抽到了幸运奖,老爸很高兴。商场很贴心,还提供免费塑封服务,多买也不怕不好保存了。”李浩说。
作为年轻人的集聚地,凯德广场里,很多大学生在此购物、品美食。商场推出的参与各种竞技活动赢消费券活动,引来很多大学生参加。“我们看完冰雪大世界的烟花秀后来到这里逛街,还吃了涮火锅。通过参与商场举行的活动,还赢得了200元美食券,真是不虚此行。”江苏大学生刘莹开心地告诉记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