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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购彩大厅娱乐2023-01-31 16:05

红泥小火炉,小心会中毒:“围炉煮茶”有风险******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刘欢)继露营、飞盘等户外活动在城市青年群体中掀起风潮后,“围炉煮茶”成为“新晋网红”。陶泥烤炉、一壶热茶、三五好友……文艺复兴式的围炉茶话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社交消费新方式。

  然而,近期也出现多起围炉煮茶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这届年轻人为何喜欢起喝茶?围炉煮茶正确的打开方式又是什么?

资料图:浙江一地“围炉煮茶”套餐 王题题 摄

  且将新火试新茶,架炉烧火烤棉花

  据了解,早在唐宋时期,中国就已有煎煮茶汤、围炉夜话的习俗。煮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云南的火塘烤茶,即用陶罐子在火塘上烤茶,而后沏水;另一种是甘肃的罐罐茶,用土烧的小陶罐加水熬煮,加入红枣、枸杞等材料。

  发展到现在,围炉煮茶的“火”在城市青年群体中烧得正旺。在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现下的围炉煮茶还融合了新潮元素。

  茶壶不仅可以煮传统的岩茶、普洱,还有奶茶、咖啡、果酒等。喝茶的地点也从小院延伸到胡同口、河岸边,或者自己在家动手烧炭煮茶。一些人还会在铁网上摆上红薯、花生、栗子,甚至串了棉花糖来烤。

  中新网注意到,目前,围炉煮茶仍然处于社交消费的前沿。某社交媒体平台已有超72万篇笔记分享玩法攻略,短视频平台围炉煮茶话题下也已有45.9亿的视频播放量。

  话题火热的同时,电商平台商家也闻风而动。从茶壶茶碗,到炭炉筲箕,商家都打上了“围炉煮茶”的标签。如果要在家里置办一套“围炉标配”,仅购买炭炉、茶壶等器具,最便宜的也要上百元。

  而线下店铺单次消费套餐均价在300元左右,包含茶水和部分适烤茶点。

  煮一次茶的价格并不低,但扬州一家的茶馆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生意出乎意料的好。”

资料图:成都一茶馆内,坐满了“围炉煮茶”的顾客。 岳依桐 摄

  此时情绪此时天,烧水喝茶小神仙

  据了解,围炉煮茶自2021年左右就 在浙江丽水等地流行,后来逐渐在全国各地推广,并成为继茶颜悦色等中式茶底奶茶爆火后的又一新中式茶饮。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新式茶饮的市场规模已达772.9亿元,预计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接近2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潮崛起和网红经济的驱动下,围炉煮茶社交属性强、能提供情绪价值,或将成为一种茶文化新习俗。

  而围炉煮茶提供的情绪价值,正是近年来社会热议的“松弛感”。

  国家高级茶艺师、国家高级茶叶审评师朱锦武曾对媒体说,“围炉煮茶”之所以能广泛流行,与其自身的魅力有很大关系。“冬季气温低,大家围着炉子看着茶水沸腾和水汽氤氲,在视觉上更具舒适度,还能唤醒儿时火塘烤火的记忆。”

  沸腾的茶水、精致的点心、幽微的茶味……围炉煮茶将中式审美发挥到了极致,让年轻人从都市生活中短暂地抽离出来,用消费来的社交场景换取片刻“松弛感”。也正如宋代周邦彦的词中所言:“此时情绪此时天,无事小神仙。”

资料图:浙江一地“围炉煮茶”套餐 王题题 摄

  多地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中新网梳理发现,围炉煮茶在刷屏的同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也频频发生。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120急救中心接到一通急救电话,有一对母子倒在家中,急救团队到达时他们已没有了心跳。事后了解到,这对母子是饭后在家中围炉煮茶,导致了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此外,上海、武汉、山东等多地都出现因在室内围炉煮茶不当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在密闭空间内使用煤炉、柴炉、燃气时,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就会产生一氧化碳。人体在吸入后,会出现头痛、眩晕、心悸、恶心等症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赵丽曾对媒体表示,一氧化碳会对人体造成组织窒息,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此前曾为验证室内围炉煮茶的安全性,组织了一场模拟实验。

  在一间约60平方米的密闭房间内,消防员点燃炭火,并实时监测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仅仅15秒钟,一氧化碳检测仪就发出了报警声(该检测仪在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02%时就会报警)。

  1分50秒时,一氧化碳浓度就已经超过0.01%。不到3分钟,铁盆下方的纸张已烧焦一大片,竹制架子也被烧黑。

  消防员表示,一氧化碳浓度一旦达到0.05%,就可以使人中毒,造成昏迷,甚至危及生命。室内燃烧炭火存在一氧化碳中毒及发生火灾的风险。他强调,使用炭火时,保持开窗通风,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体状态,火炉周围也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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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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