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短促,何以长存——《古诗十九首》的生命意象及深层意蕴******
作者:(周挥辉,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毛军刚,系青年教师)
《古诗十九首》最早著录于南朝昭明太子萧统所编的《文选》,在跨越千年历史长河、经受风霜岁月洗礼后,沉淀为横纵古今、经久不衰的传世之作。正如钟嵘在《诗品》中发出感慨,“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刘勰也在《文心雕龙》中击节称赞,“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胡应麟更是在《诗薮》中为之倾倒,“兴象玲珑,意致深婉,真可以泣鬼神,动天地”。
其具体年代早已不可考,大体有东汉末年说、两汉说、建安说三种,当代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东汉末年的桓、灵之际。当是时,秦汉第一帝国处于大厦将倾的边缘,四百年大乱世犹如挣脱牢笼的片羽,一种生命短促、世事无常的伤悲正在吹向人间。上承诗经楚辞,下启建安魏晋,浅浅寄言,深深道款,不作艰深之语,不写冷僻之词……一曲哀伤的咏叹调弥漫在十九首的字里行间,将离愁别恨、彷徨失意、情调低沉凝练在千余言中。
往事越千年,依稀可见汉末文人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浓烈的生命意识。在普罗大众的印象中,轻生死、重荣辱似乎才是大汉四百年的浩荡世风。从田横五百士的义烈有节、以死相从,到飞将军李广的不堪折辱、引刀自尽,再到强项令董宣的义不受辱、以头击楹,滥觞于春秋、麇集于强汉的轻生尚义故事至今仍能撄动人心。临近两汉的尾声,十九首中飘荡的生命悲歌犹在思考,人生的意义是什么?生与死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对待生存与死亡?
《古诗十九首》的生命意象
“意象”一词,当是“情意”和“物象”的结合,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文心雕龙》将“意象”视为“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意”为借助客观物象表达的主观情意,“象”是与主体发生情感关系的客观物象。具体而言,意象就是寓“意”之“象”,是用来寄托主观情思的客观物象,是客观形象与主观心灵融合成的带有某种意蕴与情调的东西,是客观物象经过创作主体独特的情感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象。
回溯到上古先民生活时期,时人将四周随处可见的物体当作情感载体,来抒发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恶、欲等情绪,并最终汇聚成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诗经》中出现过的意象达到数百种之多,按照内容可以主要划分为鸟兽虫鱼等动物意象、草木蔬果等植物意象、山水云雨等自然意象、嗟叹鸣啭等声音意象,按照属性可以划分为装饰性意象、描述性意象、排比性意象、比喻性意象、扩张性意象。
具体到《古诗十九首》,其中涉及生命意象的篇目包括《青青陵上柏》《今日良宴会》《明月皎夜光》《冉冉孤生竹》《回车驾言迈》《东城高且长》《驱车上东门》《去者日以疏》《生年不满百》,囊括的诗句包括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奄忽若飚尘、促织鸣东壁、白露沾野草、秋蝉鸣树间、伤彼蕙兰花、将随秋草萎、人生非金石、秋草萋已绿、蟋蟀伤局促、年命如朝露、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寿无金石固、白杨多悲风。
首先,动物意象包括促织、秋蝉、蟋蟀。由于促织是蟋蟀的别名,本质上动物意象只有蟋蟀和秋蝉两类。其一,蟋蟀成虫在夏日,平时在野外,深秋进屋避寒,便意味着岁暮即将来临。《诗经·蟋蟀》中的“蟋蟀在堂,岁聿其逝”一句,是最早借秋虫蟋蟀来感叹人生短暂、时间易逝的诗歌。无论是“促织鸣东壁”还是“蟋蟀伤局促”,展现出的都是生命即将走向终结的秋日蟋蟀,表达的也都是对生命将尽的哀伤与无奈。其二,蝉的幼虫在夏季鸣叫不止并羽化为成虫,深秋以后声音渐小且逐渐死光。《离骚》中的“蟪蛄鸣兮啾啾,岁暮兮不自聊”一句,就以蝉声逐渐寂寥来表达岁月流逝、时光迟暮之感。《古诗十九首》中的“秋蝉鸣树间”,同其他意象一起共同表达了感叹、伤痛和悲哀等多种情绪。
其次,植物意象包括陵上柏、野草、蕙兰花、秋草、白杨、松柏等。按照草木属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松、柏、杨等乔木植物,以及花、草等草本植物。其一,松、柏、杨都是古代墓地上常种的植物,正如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松柏为天子诸侯墓地所植,四季常绿、寿命极长,象征万古长青、精神不死。白杨为黎民百姓墓地所植,虽不及松柏栾槐贵重,但寿命依旧可长达200年。《诗经》中的松、柏、杨通常以正面形象出现,《古诗十九首》将理想的长寿愿望与现实的短暂人生作对比,更加强化了生命短促、世事无常的伤悲。其二,无论是受人喜爱的蕙兰还是无人问津的小草,生长周期短则几日、长则不过一年。正在开放的蕙兰在不久后就要枯萎,萧瑟寒秋的野草即将迎来生命的结束,这些生命短暂的花草物象也成了诗人感慨四时变化、岁月匆匆的情感载体。
最后,自然意象包括涧中石、飚尘、白露、金石、朝露。按照物体属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金、石等较为永恒的物质,以及尘、露等稍纵即逝的物质。其一,金石常用以比喻事物的坚固和刚强,如《楚辞·招魂》中的“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及《荀子·劝学》的“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有汉一代追求长生,相信生命会在死后世界绵延不绝,盛行事死如生、羽化登仙的丧葬观念。《古诗十九首》直接点明人寿难比金石,以表现对宇宙永恒与人生短暂的思考。其二,尘土因风而起旋聚旋散,露珠随太阳出现而蒸发,个体的存在受外界力量所控制,且存在之短更是片刻之事。《庄子》中的“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将生命所寄的身体看成尘垢,《九辩》中的“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严霜”暗喻了生命的衰落,《薤露歌》中的“薤上露,何易晞”象征着生命的短暂,飚尘、白露、朝露等速朽物象共同表达出对节序如流、生命易逝的感叹。
草木、金石、虫鱼的深层意蕴
总体来看,《古诗十九首》对《诗经》《楚辞》有着明显的继承,主要出现了有关生命的两大意象群:一类是象征长寿、永恒的意象,用宇宙自然的永恒反衬个体生命的短暂,展现理想无限和现实有限这一矛盾;另一类是象征迟暮、速朽的意象,突出暗淡、萧条、寂寥、凄切的特点,表达悲凉、孤独、失意、惆怅的心情。岁月的短暂强烈地冲击着诗人的精神世界,让生者深知人生不可能像松柏般常青、金石般永固,更似花草般脆弱、尘露般易逝。既然形体死亡是人类必然的归宿,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当下的人生呢?
对此,《古诗十九首》提出了两种思考:一是建功立业,例如“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贫贱,轗轲长苦辛”;二是及时行乐,例如“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大多数文人一方面都有转徙沟壑的经历和世身无常的感受,另一方面又有优于黔首的生活和高于常人的地位,这导致两种观念皆“托为一意,托为一物,托为一境以出之”。自此,后人也能从草木、金石、虫鱼等生命意象,一探东汉末中下层文人的生命意识,一究中国古代文学的渊源流变,一窥治世晚期末世前夕的社会变化。
从哲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与个体的觉醒密切相关。人类文明早期通常与神灵有着紧密联系,华夏文明的诞生伊始也不例外。商周鼎革之际,周人反思“大邑商”被“小邦周”取代的原因,提出了“天命靡常,惟德是依”的观念,对殷商“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的传统进行了世俗化改造,以注重道德的礼乐文化取代了崇拜鬼神的巫觋文化。对上帝的虔诚,意味着殷人在主动消解自己的主体性;对天命的思考,意味着周人在精神上开始有了人的自觉。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即“人类历史的轴心时代”,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派将礼乐制度的外在规范具象为人心固有的伦理纲常。进一步来讲,礼乐伦理由外部的道德律令变成了人的自觉追求,基本塑造了重今生轻来世、重人伦轻鬼神的中国文化倾向。当列国纷争走向天下一统,儒家同汉廷合作建立起适应大一统的世界观、历史观和道德观,并以和平颠覆的方式拥戴王莽上位从而达到了理想巅峰。不过乌托邦式的托古改制让儒生的愿望落空,自此东汉的士风又趋向利禄一途。即便东汉王朝试图用谶纬之说和今文经学收拾人心,但其愈发走向繁琐、僵化和荒诞的现实,让不少人试图从其他学说中找到处理社会危机的办法或解决个人心灵的问题。身处帝国大厦将倾、儒学逐渐衰微、价值标准失衡的时代,《古诗十九首》的作者群体一方面试图摆脱传统儒家思想的束缚,另一方面又未能找到新的精神寄托,只能从内心出发表达对功名富贵的追求以及及时行乐的愿望。不过从前文概述的长时段来看,这在中国历史上并非首次在精神上有了人的觉醒,无论是在群体自觉还是个体自觉方面。
从文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与文学的自觉紧密关联。文学由作家、作品、世界、读者构成,包含文学主体、文学形式、文学观念和文学批评四个概念。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学史,无不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再到多元的历史进程。中国文学的源头有神话说、劳动说、卜祝辞说等种种,不过中国古代诗歌的源头仅有两类:《诗经》的创作主体是贵族、农夫、妇女等群体,以现实主义方式创作,形式以四言诗为主;《楚辞》的创作主体是屈原、宋玉等个体,以浪漫主义方式创作,形式以骚体赋为主。也正是在历史的轴心时代,孔、孟、老、庄等人提出了“兴、观、群、怨”等一系列稍显粗糙的文艺思想和文学批评观念。两汉时期,两者在传承创新中分别发展为乐府诗和汉赋,乐府诗发展到成熟阶段即为五言体冠冕的《古诗十九首》。以《古诗十九首》为界划分两个文学时期:两汉涌现了一大批文学创作主体,发展出独到的文学形式,兼具伦理与审美两种文学观念,不过在官方儒学的主导下以“寓训勉于诗赋”为主;魏晋南北朝出现了更多成体系的文学选集和批评著作,在文学观念上也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经学的束缚,倾向于单纯的文艺创作而非政治教化的工具。从文学的四个维度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的自觉应当早于魏晋南北朝,但在魏晋南北朝发展出令人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换言之,《古诗十九首》在文学形式上标志着从四言诗到五言诗的成熟,在文学观念上体现出政治教化向自由抒情的变化,可谓是魏晋南北朝文学风格的先声。正如南宋诗论家张戒的观察,“建安、陶,阮以前,诗专以言志;潘、陆以后,诗专以咏物”。
从史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展现时势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世世代代、父死子继的宗法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逐渐衰落,潜隐在社会中下层的大量人才在乱世洪流中脱颖而出。身处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的阶层流动时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等理念成了许多士人的坚定信仰。迨至秦汉新立,依靠军功选拔的地主阶层取代世卿世禄的血缘贵族,到了西汉末期甚至演变成为具有强大势力的豪强地主。东汉时期,先秦儒家的大同理想已在王莽变革中宣告破灭,豪强地主正在加速转化为在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的世家大族,一个兼具地主、学者、官僚三重身份的士大夫阶层逐步走上历史舞台。内外战争频发、土地兼并严重、门阀士族渐起、寒族前途晦暗……东汉末年的中下层文人已经很难在信仰崩溃、阶层固化、生活艰难中实现人生理想,正如桓、灵时期的民间《童谣》所唱:“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既然已经陷入信仰和生存的双重危机,文人们将部分注意力从宏观叙事转移到个体生活之上也当是人之常情。换句话说,文人们在诗句当中呈现的享乐态度是一种病态的自我麻醉,是缺乏人生价值实现途径的痛苦沉吟,更是过渡时代安顿失落灵魂的暂时解脱之道。从这个维度上来看,《古诗十九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代表性,生动地展现了承平之世转向丧乱之世、经学时代转向玄学时代、皇权政治转向门阀政治之下普通文人的心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3版)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