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首都房地产业平稳过渡******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北京银保监局昨天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记者获悉,今年金融系统将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力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和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22年,北京辖内新增贷款9991.2亿元,同比多增3576.1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同比增长14.7%。2022年末,北京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9651.1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6.2个百分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累计投放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61.1亿元,政策性开发性转贷款业务余额174.4亿元、同比增长9.1%。本市还出台政策文件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年末科技型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16%。
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金融系统支持首都居民住房合理融资需求,2022年末辖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首套房占比86%。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今年将推动首都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前瞻性应对信用风险集中反弹,分类施策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乱象治理。
今年本市还将统筹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系统将高标准支持“两区”建设,积极推动北京市高水平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及5.0版改革任务落实。聚焦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重点目标,持续提升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便利度。
截至2022年末,北京银行业资产总额31.9万亿元,负债总额30.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6%和6.44%。其中贷款、存款占比均达近十年最高值,主业更加突出。保险业资产总额1.46万亿元,同比增长14.1%,规模及增速全国领先。行业全年累计承担风险保障2556.9万亿元,累计赔付支出774.5亿元,为人民群众积累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准备金9555.7亿元。
五年来,北京银行业资产总额增长43.5%,各项贷款增长53%,其中制造业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长73%和85%,不良贷款率持续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50%,承担风险保障总额增长2.2倍。北京银行业保险业在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有效实现风险化解、结构优化和功能强化。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