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202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获奖建议名单公示公告******
各学校、各院团、各校外教育机构、同学们: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办,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支持,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承办的202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文化小大使”活动已于近期举办终评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了评选。现将各奖项获奖建议名单公示如下:
“文化小大使”称号获得者建议名单
封烨惠Feng Ye Hui(阿联酋)
Habib Mohamed Kutb Ibrahim哈比柏·穆罕默德·伊布拉辛
(埃及)
Katherine Hartwig 星月(澳大利亚)
Qi Ali齐阿理(巴基斯坦)
Samuilik Varvara萨米丽克·瓦尔瓦拉(白俄罗斯)
Karolin Kanledjian 佳琳(保加利亚)
Adjalla Owen 阿加拉·欧文(贝宁)
Navez Emma 拿威·艾玛(比利时)
Пиманова Мария Сергеевна 皮玛诺娃·玛丽亚·谢尔盖耶夫娜(俄罗斯)
Navez Gabriel 拿威·加佰利(法国)
Fu Yuk Wing 傅钰颍(菲律宾)
Lin Chu 林楚(斐济)
Sarah Aldashti 王钰兮(科威特)
Dalcielo Mattia 唐龙(马耳他)
Kam Zhi Jing 甘芷静(马来西亚)
Marie Laurene Olivia Douce 玛丽·劳伦斯·奥利维亚·杜丝(毛里求斯)
Bubba Austin 布巴·奥斯汀(美国)
Tugsbayar Suvd-Erdene 珍珠(蒙古国)
Eden 岩弄禾(缅甸)
Krishav Pant 景天(尼泊尔)
Raymond David 李佳韩(坦桑尼亚)
Samuel Sun 孙梓航(新西兰)
Molnár Benedek 博骏(匈牙利)
Вита 维塔(亚美尼亚)
Mohsen Lotfollahi Ghaffari 穆森(伊朗)
Evie Wong 黄艺美(英国)
黄紫橙 Huang Zicheng(中国北京)
张梦阳 Zhang Mengyang(中国天津)
赵柏阳 Zhao Baiyang(中国广州)
王露晗 Wang Luhan(中国北京)
“优秀奖”获奖者建议名单
Alvina Lin 林榆惠(澳大利亚)
Jiang Taotao 江涛(澳大利亚)
Jana Ahmed El-Sayed Ismail 贾娜·艾哈迈德·伊斯玛仪
(埃及)
Azan Ali 王赞(巴基斯坦)
Abraham Alexis Orozco Paz 张庆鹏(秘鲁)
Krasovskaya Kira 科拉索夫斯卡娅·基拉(白俄罗斯)
Kursakova Varvara 库尔萨科娃·瓦尔瓦拉(白俄罗斯)
Afina Kulik 阿菲娜·库里克(俄罗斯)
Aveline Shi 施欣宜(菲律宾)
Yeeun Jung 郑艺恩(韩国)
Chong Khe Yun 张可韵(马来西亚)
Bayasgalan Enkhjin 恩和金(蒙古国)
Batabaatar Mandirvaa 曼迪日娃(蒙古国)
Thuy Shun Lei Tun 杨珮瑄(缅甸)
Die Die Ta 芬芬(缅甸)
Ye Min Aung 杨有章(缅甸)
Yang Yiyun 阳一韵(摩洛哥)
Maja Djordjević 玛雅·德约德耶维奇(塞尔维亚)
Zihan Zhang (Nicole) 张子涵(希腊)
Aw Ren Yu 胡人予(新加坡)
Shanwen Tan 陈善文(新西兰)
Muneera 茉莉(也门)
Nguyen Thanh Mai 阮青梅(越南)
蒲芊颖 Pu Qianying(中国北京)
陈勃充 Chen Bochong(中国北京)
宋沅芮 Song Yuanrui(中国青岛)
李 程 Li Cheng(中国广州)
赵梓涵 Zhao Zihan(中国北京)
白佳鹭 Bai Jialu(中国成都)
魏 宇 Wei Yu(中国宁夏)
“人气奖”建议名单
Janet Balareva 陈梦兰(保加利亚)
Ye Min Aung 杨有章(缅甸)
Yang Yiyun 阳一韵(摩洛哥)
Pattaraporn Huang 黄盈盈(泰国)
Amani Gabriel Kessi 胡天赐(坦桑尼亚)
Zhang Zihan (Nicole) 张子涵(希腊)
Wen Xuanlan (Audrey) 温宣岚(新加坡)
白佳鹭 Bai Jialu(中国成都)
雷涵涵 Lei Hanhan(中国北京)
付思雅 Fu Siya(中国北京)
钟何沐希 Zhonghe Muxi(中国北京)
梅宸瑞 Mei Chenrui(中国北京)
赵梓彤 Zhao Zitong(中国北京)
刘雅函 Liu Yahan(中国北京)
孙书萌 Sun Shumeng(中国北京)
库美乔 Ku Meiqiao(中国深圳)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23:59(北京时间)。
咨询方式:
邮箱:hdzj@sclc2017.org
联系电话:(+86)010-53935571
(+86)13511080846
(+86)13611004161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致电或邮件咨询。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有。
备注:标注国家以参与者注册所属国为准。
获奖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