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迎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
1月18日,北交所迎来外资控股第一股,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69.60%,盘中一度上涨93.20%,成交额1.59亿元,总市值达8.42亿元。
“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善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福蛋业在苏州发展超过18年,外商非常满意。上市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一些服务与协调支持。”
具备投资稀缺性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认为,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欧福蛋业是国内首家专业生产巴氏杀菌蛋液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具备投资稀缺性。其募投项目生产的鸡蛋白饮料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零售端创新型产品,目前A股公司尚无公开在售的同类产品。其次,欧福蛋业发行价不贵——2.5元/股,获超额配售。欧福蛋业本次发行网上获配股数为4275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07亿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44%;8名战略投资者获配9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250万元。第三,欧福蛋业所处蛋品加工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现阶段,我国鸡蛋行业的加工比例仅为5%-7%,其中80%加工为传统蛋制品,与发达国家有极大差距,预计到2025年我国蛋制品加工占比有望达到30%。”诸海滨说。
欧福蛋业主要从事蛋液、蛋粉以及各类蛋类预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蛋液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液、蛋黄液和全蛋液等,主要用于烘焙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配餐制品等领域;蛋粉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粉、蛋黄粉和全蛋粉,主要用于肉制品、面制品、烘焙制品等领域。
客户方面,欧福蛋业与诸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保障国内各项重大赛事的产品供应。业绩方面,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欧福蛋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8.49亿元和4.2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74万元、2249万元和2064万元。
实控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备受关注的是,欧福蛋业上市使其成为北交所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成立于200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亨瑞克·彼得森(Henrik Pedersen),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均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根据公开信息,欧福蛋业是世界著名蛋制品品牌“SANOVO”在中国的成员企业,是OVODAN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
招股书显示,China Egg Products ApS(丹麦)直接持有欧福蛋业87.96%股份(本次发行前),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华裔丹麦居民Christian Nicholas Stadil为公司实控人。
目前,欧福蛋业共有8名董事会成员。其中,5名为非独立董事,分别为Henrik Pedersen(丹麦籍)、Jorn Frandsen(丹麦籍)、Thor Stadil(丹麦籍)、Ronald Bouwens(荷兰籍)及刘文(中国籍);3名独董均为中国籍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受到监管关注。对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内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欧福蛋业表示,实控人已经作出相关区域不竞争的承诺,有效避免了实质的同业竞争。
事实上,欧福蛋业进入资本市场不算晚。2016年9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12月底,完成近2000万元的定增;2022年4月,公司股票调入新三板创新层。
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企业上市虽然是市场行为,但政府的服务和推动也很重要。
谢善鸿表示,“在欧福蛋业上市过程中,我们协调了公司和投资银行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吃透当地的一些政策,把握好上市时间节点,共同助力欧福蛋业顺利登陆北交所。”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在欧福蛋业上市仪式上介绍,2023年,苏州将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锚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基,深入实施“育林计划”,全面推进“参天计划”,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早日上市,推动上市公司成长为创新发展的“领头羊”和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市场主体的意愿,我们会做好引导,让企业更好认识沪深北三个交易所的市场定位和差异。”谢善鸿表示,“北交所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我们会抓住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会,相信苏州的企业会在北交所市场取得更好成绩。”
对于市场关心的北交所流动性问题,谢善鸿说,“市场流动性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就像今天的欧福蛋业一样。”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针对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北交所一直在制度端、资金端努力补短板引活水,呼之欲出的混合做市交易有望成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同时,券商密集布局的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常态化发行北证50指数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降低准入门槛等,都有望引入增量资金,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打开想象空间。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